华南公墓官网-浦东华南公墓-华南陵园官网-华南墓地

墓园地址:航头镇海桥村航都南路668号

官方热线: 400-616-7959

24小时热线:150-2115-4828

自驾车线路:

看墓请提前预约,以便安排工作人员接待。自驾车提前预约可报销500元油费。详情请拨打400-616-7959, 150-2115-4828(微信同号)咨询

公交车线路:

华南公墓墓园班车:购墓免费接送。

冬至、清明期间全市设有多处祭扫专线班车,请提前一月购票。票价若有浮动,恕不另行通知。

茨塘坡煤矿“一矿一策”及瓦斯治理方案.doc

发布时间:2024-08-29 18 浏览: 19

h兴发煤业茨塘坡煤矿“一井一策”瓦斯治理制度 2012年1月 h茨塘坡煤矿“一井一策”瓦斯治理方案 兴发煤业茨塘坡煤矿位于恩洪矿区十一井田南端,属麒麟区东山镇新村村委会管辖,地理坐标为东经104°08′13″-104°09′04″;北纬25°17′42″-25°17′56″。曲靖至恩洪矿区有1.1km简易公路连接,距曲靖市区80km,距陆良88km,交通十分便利。矿井始建于1991年,1992年区域煤矿设计生产规模为6万吨/年。 1993年初步设计由6万吨/年转为9万吨/年。建井以来,已开采一、二采区C8、C9煤层,目前正在开采二采区C9煤层。四采区由于地质结构复杂,现有开发开采布局不合理,目前开采尚处于停滞状态,未得到开发。我矿煤层多,煤质好,可采储量520万吨。为满足市场需要,扩大生产能力,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决定将目前的9万吨/年转为15万吨/年。水源:矿区东部有山泉一处,水质清澈,常年不干涸,可满足本矿生活用水要求。其水质基本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的要求,可直接作为该矿生活水源。处理后的井下排水作为矿井地面生产、井下消防、防尘浇灌水源。供电:该矿采用双回路供电,供电第一回路来自新村变电站10KV线路,线路长约1.5km,电压等级为10kV。

林首回来自顾家马场变电站开关柜10KV线路,线路长约5km,电压等级为10kV,由井口高压配电室高压开关柜自动切换双路供电。通讯:已开通程控电话,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本矿区。h (二)本矿瓦斯灾害情况 根据近三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别数据,茨塘坡煤矿为高瓦斯矿井。1、成立瓦斯治理小组 组长:李文勇 副组长:石晓亮、赵文柱、熊文亮、陈文平 成员:何小奇、赵荣斌、张巧萍、陈爱良、李晓奇、张来明、刘华清、熊晓文、雍国富 该小组的成立将对我矿瓦斯治理起到重要作用。制定、建立各项瓦斯控制制度和措施,督促全体矿井职工认真学习、执行有关制度和措施。 2、“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通风管理 矿井通风的作用是向井下供给足够的新鲜空气,稀释有害气体和矿尘,提供适宜的气候条件。机电负责人必须定期对主通风机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其昼夜正常运转; h安装局部通风机时,必须安装在同一气流方向,距回风口不小于10米,安装在专用吊架上,距地表不小于0.3米。必须有标志管理。局部通风机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停止。无论作业时或换班时,都不允许停风。一台局部通风机只允许在一个作业面使用。风管必须呈环形悬挂,悬挂时要靠边、顶“两平一直”,保持平直,不得挤压、损坏。

祠堂坡煤矿_祠堂坡煤矿_祠堂坡煤矿

禁止采用串联通风,局部通风机不得有循环风,开挖工作面电气设备必须设有风电闭锁装置,开挖工作面采用独立通风。 (一)隧道贯通通风管理制度 1.隧道一般贯通20米前,测绘部门(技术员)必须报告井口技术监督员并向施工公司(队)及通风、调度、安全监察等有关部门发出贯通通知书。 2.施工公司(队)和井口技术负责人接到贯通通知书后,应立即编制贯通操作规程和管理措施,经技术监督员审核后报施工公司(队)施工。 3.井口技术负责人必须亲临井口现场组织操作人员学习、掌握操作规程和贯通管理措施并签字。 4、施工公司(队)必须按照下列管理制度和技术要求操作:a、井、隧洞爆破贯通时,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hb、当两个待贯通工作面相距20米时,只允许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另一工作面应停止工作,并设立警示标志。c、停止工作期间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并定期检查工作面瓦斯浓度及其气流、风管是否完好,如发现气体超标,必须立即处理。d、掘进工作面贯通前,每班必须检查本工作面和停止掘进工作面回风气流中的气体,当气体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采用爆破贯通。每次爆破前,必须在两个工作面设立围栏,并有专人看守。 e.加强头部瓦斯、爆破管理,严格落实瓦斯巡查员岗位责任制和“一爆三联锁”制度,坚持使用水炮泥系统。

F. 盲巷接通前,通风部门应做好调节风量的准备工作。接通时,必须派通风人员到现场指挥作业。接通后,应立即调节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待通风系统风量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二) 盲巷通风管理制度 1. 矿井必须从生产和技术管理上避免盲巷,防止瓦斯积聚。 2. 盲巷局部通风机必须保持正常运行。当必须暂时停止工作时,不得停止通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止通风时,必须撤离作业人员,切断电源,在盲巷入口处设置围栏,悬挂“禁止入内”警示牌。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确定排放措施。 3.停产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关闭。关闭前必须切断外接轨道、电源、管线,防止杂散电流引燃瓦斯。恢复关闭的停产区或采掘工作接近关闭的停产区时,必须提前将积聚的瓦斯排出。排除瓦斯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山安全技术部门审查。 (三)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煤矿巷道、半煤岩巷、岩巷或矿井其他闲置绝巷掘进工作面内,凡采用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必须严格执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2、采用强制通风时,风机启动装置及电缆必须安装在进风侧的气流中,并距全负压通风回风口不少于10米。

祠堂坡煤矿_祠堂坡煤矿_祠堂坡煤矿

3.瓦斯喷出区、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通风机必须配备“三专两联锁”(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路由、风电联锁、瓦斯电联锁)装置,各类电气设备必须齐全、性能良好、灵敏可靠。h4.一台通风机只允许供一个掘进工作面,实行牌匾管理,由专人(值班瓦斯检验员)管理。5.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齐全,进风口加装风罩、整流器,高压部位加垫块,防止漏风,局部通风机离地面大于30cm以上,应逐步采用消音装置。6.风管应采用防静电、阻燃材料,风管出口与掘进工作头的距离应根据具体情况在操作规程中明确。 7、风管应吊直,在拐弯处设同径弯头,作缓慢转弯。异径风管应采用过渡段,先大后小,不准用花接头。8、风管接头严密、不漏风(摸时无感觉,听时无声音),不准倒接头,软风管边缘要压紧,硬风管要加垫,螺丝要拧紧,中间不得有断口(最后20米除外)。9、局部通风机的供风量应为通风机实际吸风量的1.1倍,使局部通风机不产生循环风。10、采煤工作面应采用独立通风。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次数不得超过两次。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装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或便携式报警器,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采用局部通风机送风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串联通风。

h11.因停电检修而停机的局部通风机,在启动局部通风机前,必须有瓦斯检查人员在20米范围内检查通风机及其​​开关位置,气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方可手动启动局部通风机。12.掘进工作面及回风巷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必须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行,不得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行。13.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应选择在顶板完好、支撑良好,不影响行人、运输等工作的安全场所,回风口距离不小于10米。14.建立局部通风机使用维护管理台帐,安装好的局部通风机必须进行地面性能检查,并挂上标志牌,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报告。严禁全矿采用串联通风。煤与瓦斯突出的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下向通风、串联通风。瓦斯防治 (一)瓦斯巡检制度 1.瓦斯巡检员应当按照《瓦斯巡检员操作规程》、《瓦斯巡检员巡检巡检表》等有关内容,到各作业现场进行巡检。 h2.瓦斯巡检员在现场工作时,应当严格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三人连环爆破”(瓦斯巡检员、爆破手、组长)、“三对”(瓦斯巡检牌、瓦斯巡检手册、瓦斯日报)制度,认真监督钻孔、装药、封堵、水枪泥浆使用情况。 3.瓦斯巡检员到各采煤工作面检查瓦斯浓度的次数为: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次;存在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的采煤工作面,个别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量较大且变化异常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瓦斯;当班未作业的工作面,必须每班至少对工作面进行瓦斯、二氧化碳检查一次;所有井下作业部位、硐室都必须纳入瓦斯检查范围,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祠堂坡煤矿_祠堂坡煤矿_祠堂坡煤矿

4、每班至少检查两次采煤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检查范围。5、每次通风停止后、恢复通风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先检查瓦斯。6、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不得空班、缺班、漏检。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检查交接班报告,发现问题及时向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汇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板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h7、填写的各种标牌、手册、报告的字迹必须工整清晰。井下报告每班不得少于三次,特殊情况要随时报告,内容清晰准确。8、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当作业现场或相应位置的瓦斯浓度超过限值时,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撤离人员至安全地点,切断电源,设立围栏,悬挂“禁止入内”的禁止标志。严禁带超限瓦斯作业。9、停电、停风后恢复正常通风时,瓦斯巡查人员必须按照矿井瓦斯放散制度的有关规定,放散3%以下的瓦斯或参加放散3%以上的瓦斯。10、当巷道顶部、空间、盲巷、尽头巷道等风流达不到的地方,出现瓦斯浓度为2%以上、体积在0.5立方米以上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瓦斯巡查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向矿长或技术负责人、调度机构报告。 11、瓦斯检查人员必须对所处区域内“一通三防”工作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报告矿井调度办公室和技术负责人。

12、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有采煤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验员,其他临时需要检验的作业点、部位也必须配备1名瓦斯检验员,按照巡检图进行检验。h13、矿井每工种作业前,必须由瓦斯检验员进行瓦斯检验,确认浓度不超过限值后方可作业,班组长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或报警矿灯。14、瓦斯检验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具有不少于2年井下采煤工作经历,经县级以上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培训不少于1个月,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所有检验员必须每年经县级以上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考核一次,每两年必须进行一次进修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1、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检查。 2、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作业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双方必须签署瓦斯检查手册,交接班手续必须齐全,做到有记录可查。未在井下现场交接班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3、检查员严禁擅自离岗、转岗、上班睡觉、擅自离岗、漏检、错检、假检,一经发现,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瓦斯检查员严肃追责问责,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处以罚款,并可提起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h4.瓦斯检验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瓦斯检验器具,不得随意扔、打、撞、碰撞、拆卸,造成损坏,照价赔偿。(三)瓦斯报告审批制度1.瓦斯检验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次数认真检验瓦斯、二氧化碳,每次检验结果必须填写在《瓦斯检验手册》和瓦斯记录板上,并报井口调度室。调度室填写瓦斯日报,瓦斯手册、瓦斯板、瓦斯日报对接。2.矿长、矿长技术负责人必须每天审核瓦斯日报,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多口井的矿长、矿长技术负责人必须同时审核瓦斯日报。 3、矿长、矿长技术负责人每天审核瓦斯日报后,必须在瓦斯日报上签字,如发现井下瓦斯变化异常,问题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瓦斯涌出防治系统 瓦斯涌出措施:1、当全系统涌出瓦斯或局部涌出浓度超过累计瓦斯3%时,通风技术员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要求所有参与瓦斯涌出的人员掌握。h2、整个瓦斯涌出过程由调度室统一指挥。3、涌出前,所有受瓦斯涌出影响范围内的人员必须

墓区声明
看墓请提前预约,以便安排工作人员接待。自驾车提前预约可报销500元油费。
墓区销售热线:400-616-7959
24小时咨询热线:150-2115-4828(微信同号)
免费专车接送 专业顾问全程陪同 购墓优惠多赠品丰富

400-616-7959

150-2115-4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