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新闻》杂志第八期封面
■ 本杂志的观点■
拯救不可移动文物永远不会晚
(本刊特约撰稿人)莫小宝/文
作家王小波曾说,中国有五千年的文明史,一半写在古纸上,一半埋在地下,缺少的是站在地上让后人走过的历史,而一个城市的历史只能是它的建筑。
曾经闻名遐迩的“夫人客厅”——梁思成、林徽因故居,如今只剩下断壁残垣,四周都是青色的铁皮,上面写着“驴肉在北一百米”。
北京梁思成故居被房地产开发商“拆迁维修”、重庆蒋介石总部也被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宣布“拆迁保护”、济南英国领事馆也被“保护”、南京张治中故居被改造成“天价豪宅”挂出6400万元甩卖牌子;广州“黄埔军校校友会旧址”沦为夜总会……
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30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结束。
2012年6月底,路甬祥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报告指出,我国文物保护和利用总体水平同我们古老文明的地位不相称,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报告特别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单位在城乡建设中随意拆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其他文物古迹,破坏人文环境和历史风貌,以及在建设中刻意回避考古调查勘探,导致一些文物损毁、消失。
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已消失的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中,一半以上是因各类建设活动而毁坏的。
去年底结束、历时五年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直接领导进行的规模最大的全国性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普查。
所谓不可移动文物,是指我们的祖先在历史、文化、建筑、艺术等方面所留下的特定遗产或遗址。
“北京梁林别院(即梁思成故居)和重庆蒋介石营房被拆,只是两个具体案例,普遍的问题是,目前国家正处于快速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进程中,城镇人口已经超过50%。”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李小杰坦言,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矛盾已经进入突出时期,“我们文物保护部门感到压力很大。”
“现在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以权代法、权大于法,有法不执行。”谢晨声告诉笔者,“在所有政府机构中,毫不夸张地说,文物部门是绝对的‘弱势群体’。”
90岁的谢辰胜是中国文物界的领军人物,他主持起草了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为《中国大百科全书文物卷》撰写序言,首次明确提出文物的定义。“我的时间不多了,所以我现在最大的希望,就是加强文物机构,确立文物部门的执法权威,加大对破坏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保护比重建更为紧迫
美国规划师培根说,北京可能是人类在地球上最伟大的单体作品。“这个作品指什么?就是指按照一定的规划理念设计的整个古城。”谢辰胜说,所以古城的保护应该指整体保护。
首都北京古城的保护与修复,无疑是对地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趋势的一个体现。
北京市政府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去年10月,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正式成立。委员会阵容豪华强大:市委书记刘奇任名誉主任,市长郭金龙任主任,著名建筑师、文物保护专家谢辰胜、吴良镛任专家顾问团成员。
谢辰胜介绍,国家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也经历了一个认识过程,最初是保护个体建筑,后来认识到也要保护相关环境,再后来认识到要保护整个历史文化古城。
坚决反对大规模拆迁建设的谢晨声是一位老北京人,“小时候站在景山上往下看,中间是黄琉璃瓦,其余都是树,以前外国人叫它北京城(绿城)。”
外国人对中式的词语早已习惯用汉语拼音翻译“四合院”和“胡同”,简单明了。2012年1月,北京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被拆除,开发商在回答问题时,用了“维修拆迁”这个新词,让外媒难以翻译。
英国《每日电讯报》放弃了偷懒的直译:“the house was down it was in state of”和“in for the site”(这所房子为什么被拆毁?因为无法修复,拆毁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故居)。但外国读者还是没能理解“维修性拆迁”的逻辑。
20世纪50年代,梁思成曾为保护北京城墙不被拆而奔走:“拆掉北京的一座城楼,就如同剜掉我一块肉;拆掉北京的一段城墙,就如同剥掉我一层皮。”半个世纪过去了,他自己的家也“皮肉分离”。
梁思成与林徽因于1931年至1937年租住梁、林二人故居北总布胡同24号。这一时期,是二人为中国建筑史和文物保护作出重要贡献的时期。梁家客厅成为北京著名的文化沙龙——“妻子的客厅”。
2009年,因商业项目建设,24号院门楼及西厢房被拆除。经媒体报道,国家文物局明确表示,“梁林故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应由当地文物部门申报为文物保护单位。北京市文物局会同市规划委也表示,已责成建设单位调整建设方案,并将邀请专家制定具体保护措施。
2010年,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梁林故居”已请求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具体程序由北京市文物局决定。同年10月,媒体报道称,“梁林故居”已纳入第三次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1年1月,东城区文化委表示,对“梁林故居”进行原址修复修缮,最大程度恢复其原貌。
2011年12月,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总布胡同24号的梁思成、林徽因故居在未经相关文物保护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被基本拆除。
负责此次拆除的华润集团旗下富恒房地产开发公司称,对房屋实施应急、修复性拆除,是为了杜绝火灾、倒塌、治安等各类安全事故。
东城区文化委文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东城区北总布胡同24号虽然没有被批准为文物保护单位,但根据《文物法》,文物普查项目保护级别略低于文物保护单位,依然属于文物建筑,即便需要迁建拆除,也需要经过政府(东城区政府)和上级文物部门(北京市文物局)批准。
国家文物局新闻发言人表示,所谓“修缮拆除”“保护性拆除”毫无法律依据,违背了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他表示,各类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活动和保护维修工程,都必须严格按照文物工作指南进行,依法审批。任何违法损毁、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的行为,都必须依法处理。
北京市文物局局长孔繁志表示,相关单位“公开拆除已认定文物建筑”影响巨大,梁林故居“维修性拆除”是北京近年来最为严重的一起文物拆除事件。
《文物保护法》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对于《文物保护法》颁布前的文物保护问题,谢晨声讲了一个与周恩来有关的故事。
1953年夏,北京准备拆除北海团城开辟一条道路,周总理亲自带着秘书到团城视察,待了两个小时后说,团城很重要,不能拆。最后,总理决定把道路往南移20米,朝中南海方向移动,为此,国务院的围墙被砍掉了一部分。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中国文物保护进入新的里程碑时期。2005年3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如今,虽然没有大规模的拆迁重建,但类似梁思成故居的“碰头战”却从未停歇。梁思成故居拆迁是违法的,两年前被叫停,但最后还是被强拆。“目前文物保护法面临的最大挑战是房地产开发,这是最大的问题,最主要的挑战是利益驱动、不守法。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谢晨声说。
去年底,长沙万达广场施工现场挖出一段宋元古城墙,当地政府在开发商压力下,决定就地保护20米城墙,其余100米城墙搬迁保护。文保专家前去质问,他们无奈地表示,就算文保部门愿意保护,也不能不同意上级的意见。
现任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在2002年之前曾担任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领导。当时,北京出台了《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有学者批评,只保护25片,不整体保护,是没有用的。谢辰胜告诉记者,单霁翔曾私下表示,北京要改造旧城,保护25片对他来说很不容易。
谢辰胜认为,文物保护、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与房地产开发是两码事,要分开来看。“文物保护、民生保障是政府应尽的责任,纳税人已经为此付出了代价。”
梁林故居只是老北京消失的一个缩影,据统计,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仅北京就有三分之一的名人故居被拆除,其中不乏市级、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普查项目。
最能代表北京城市生活的胡同也越来越少。有研究表明,1949年北京旧城有胡同3250条,1990年为2257条,2003年仅剩1571条。目前,全国33个划定的平房保护区内,只剩下600多条胡同。
谢辰胜举例称,近两年,鼓楼地区因地铁修建,大面积拆迁胡同、民房,不仅破坏了中轴线地区古城街巷肌理和空间尺度,也使原有居民流散。“失去了原有的居民,就失去了城市的灵魂。”
“新北京、新奥运”口号的提出者正是李希光。据笔者了解,这位清华大学新闻学院教授此后在课堂上多次提到“老北京、新奥运”。“2000年,我就极力鼓励政府和专家接受‘新北京、新奥运’的理念。我当时对‘新北京’的解释是:北京人将以新的人文精神和面貌迎接奥运,而不是拆旧建新。”
李希光为此专门写了一篇文章:今天北京人面临的现实是,那些凝聚着老北京的传说、故事、文化和身份的老房子、破败的胡同,似乎注定要被房地产开发商以各种借口摧毁。作为教育工作者,我唯一能做的,就是让学生最后看一眼正在消失的“老北京”的日常生活,收集残存的胡同故事。“我希望若干年后,我们的北京城不会变成一个庞大、冰冷、没有个性的全球化建筑群。”
2013年,北京中轴线将正式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北京也将迎来建都860周年。今年初,北京宣布今年将安排10亿元用于古建筑维修,重点清理、修缮中轴线上的古建筑,并实施包括修复重建建国后被拆除的6座城楼等100项工程。有关官员称,这是“建国以来北京规模最大的城市标志性历史建筑修复工程”。
多年前城墙的拆除,到如今的重建,北京古城经历了因果轮回。谢辰胜认为,相比重建,保护显然更为紧迫。“重建随时可以进行,但标志性修复本来就不是文物,原有的文物如果不及时保护,就会被毁坏,一去不复返。”
谢辰生表示,根据《文物保护法》,不可移动文物如果已经完全毁坏,在原址重建属于违法行为。不过,特殊情况下重建是可以的。至于梁思成故居,谢辰生认为,在旧址上建梁思成博物馆,还是有纪念意义的。“它的旧址轮廓还在,可以重建,但就算有纪念意义,也绝对不是文物。”梁思成故居的女主人林徽因曾说,“如果真的把古董拆了,以后一定会后悔莫及,就算修复,充其量也只是个假古董。”
谢辰胜高度赞赏北京市政府对旧城维护采取的“微循环”策略。所谓微循环,就是在保留古建筑基本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通过小规模的修缮,而不是大规模的拆除重建,尽可能延长建筑的寿命。它不只是简单的修缮,而是与现代技术、理念相结合的有机更新。“北京的整治、修缮、撤离六字方针,把文物保护和民生两大政府职责很好地结合起来了。”
梁实秋故居已恢复原貌,现住着72岁的寡妇张文荣。老屋年久失修,墙面龟裂。如今,修缮一新的房子依然是青砖灰瓦的样子,保留了原有的建筑风格。
然而,北京古建筑的持续维修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尽管北京市文物局局长孔繁植将维修预算由每年1.5亿元大幅调整为每年10亿元,但据北京市政协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中轴线上部分古建筑长期被占用,严重影响中轴线承载历史文化的完整性。例如天坛外坛、农坛、故宫西华门内侧等地被多个机构占用。数据显示,仅空出的资金就需要100亿元。
近年来,北京市、区政府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上累计投入约180亿元,其中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约70亿元,市财政投资约50亿元,区政府投资约60亿元。尽管如此,资金仍然是旧城保护的一大瓶颈。
“整个城市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包括基础设施、民生等诸多方面,究竟有多少资金能够用于修缮和保护呢?”相关政府负责人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需要大量的公益资金,政府财政投入和社会资金的投入方式还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多元化的名城保护社会融资模式亟待建立。
拯救永远不会太晚
面对长期存在的资金难题,2011年出台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十二五”保护建设规划》提出了新的思路。
“十二五”期间,北京将实行“政府投入和社会参与相结合,以政府投入最大程度发挥社会投入的作用”。规划指出,将逐步加大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财政投入,探索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基金,搭建保护资金投融资平台。
同时,争取信贷支持等,充分考虑信贷资金使用风险和回笼渠道、来源、方式等。按照这个规划,旧城改造将聚集各类社会力量,“十二五”期间将搭建新的投融资平台。
为弥补修缮资金的不足,《文物保护法》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者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者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面临毁损危险,所有者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救助;所有者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予以紧急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者承担。
由于修缮需要专业的文物勘察设计和施工队伍,且修缮费用不菲;不少文物建筑由于历史原因,产权复杂,一度影响了文物所有者出资修缮的积极性。
今年2月,江苏省出现首例业主自掏腰包修缮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案例。家住无锡小楼巷50号的秦银元收到了江苏省、无锡市文物部门的答复,他自掏腰包修缮祖屋的方案得到批准。“施工图已经画好了,审批备案后就可以开工了。”
小楼巷为江苏省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现存小楼巷门牌号包括50号的古建筑25栋,其中50号院落是小楼巷保存最完整、最具代表性的民居建筑。
秦银元的儿子秦少英说:“父亲原本想把这栋房子让政府修复,但家里十代人积累的文物古籍急需清理,我们不能把这座一家人住了180年的老房子交给不尊重文物政策的拆迁办。”
由于担心放弃祖屋会被强行拆除,秦少英决定自费修复,在征得江苏省、无锡市文物部门同意后,委托苏州快祥古建筑园林设计有限公司制定修复方案,并依据《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该方案参考了2007年全国文物保护单位阿炳故居的修复方案,计划更换屋顶瓦片加强防水、木柱加固防蚁墩、重新粉刷墙壁。
谢辰胜鼓励个人投入文物修复。谢先生介绍,在我国,过去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为国有,修缮资金由政府相关部门出资。现在私人拥有的文物建筑增多,资金不足就会出现修缮资金的问题。“前提是国家要保护个人财产权。”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业主确实有经济能力和意愿对房产进行修缮,但因产权纠纷或与周边公私财产边界不清,存在产权难以划分或划分后难以形成单位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文化遗产法研究所所长、教授王云霞认为,国有单位拥有文化遗产单位时,如果将使用权划拨给私人,私人不用出钱修缮房屋,但如果将使用权划拨给大型单位,则应由单位出钱修缮。“文化遗产单位业主产权难找是常有的事,这种情况一般在国有单位比较常见,在私人单位则不会出现,因为私人单位的产权很清晰。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文化遗产单位同时被多个单位作为办公使用,追究产权确实会比较复杂。”
理清文物保护单位与旅游单位的关系,是谢晨声近期的工作重点。
据谢晨生介绍,一些地方政府将文物单位统一纳入旅游公司领导,市文物局也并入公司,文物局局长担任公司副经理。这样,文物局名义上是政府职能部门和行政管理机构,实际上却归公司管理。“这种现象已经存在10年了。”
“旅游公司是经济实体,以营利为目的;文物单位是公益事业,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目的。旅游公司把文物单位当做资产来经营,把两个根本不同的东西绑在一起,只会把事情搞得一团糟。”谢辰胜说,“如果这种越来越严重的趋势不加以遏制,恐怕全国所有收入不错的重要文物单位都会陆续被旅游公司收购,那整个文物产业岂不是要被肢解?”
《文物保护法》修改时针对上述情况专门增加了第24条,明确规定全国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资产经营。
谢辰胜说,该法出台后,旅游企业收购文物单位的风潮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遏制,但并没有完全杜绝,到现在有些地方还没有改正。“听说绍兴还是‘企业管政府’,其他地方有重新兴起的趋势。”
2009年底,谢晨声得知河南嵩山少林寺将由国资委直属的中国旅行社集团管理,并与当地政府合作,成立嵩山少林寺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明年上市的消息,他急忙拿起毛笔给中央领导写信。
文物专家给领导写信已成为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重要而特殊的渠道。
2002年,谢震业先生与郑孝燮、侯仁之、张开济、吴良镛等25位专家学者联名上书《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刻不容缓》;2003年,谢震业先生致信中央领导,要求北京停止拆迁四合院,表达对北京旧城改造的关切。
尽管法律的明确规定和高级领导人的指示仍然视而不见,并随心所欲。”
钦申(Xie )认为,严格的执法和增加的惩罚是挽救不可动荡的文化遗物的紧迫措施。
2012年7月,社会名人Hong Huang声称,Zhang 的前住所所在的 已被北京市文化遗物范围的建筑损害。
Xie 认为,张的前住所的状况与Liang 的前住所的情况从根本上不同,“ Liang 的前居所确实是“真正打算被拆除”,而Zhang 的前居住地确实是在建立了实际的Zhang of of of Zhha。建筑部门犯了一个错误,没有报告与市政遗物局的维修计划不同的建筑计划。
北京市政遗产局向所有者,外交部和建筑部门发出了停止通知,并施加了行政处罚。
Xie 认为,这一事件已经树立了一个很好的榜样。
Xie 说,这是专家们很难实现的结果。
根据文化遗物保护法,如果任何人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搬迁或拆除了不可移动的文化遗物,而该法案不构成犯罪,则在县级或高于县级的文化遗物管理部门应命令该人进行纠正,如果造成严重的后果,则罚款不少于50,000 rmb yuan yuan byb rmb 500,000 YUAN YUAN YUUAN。
北京市文化遗物局和东淡河政府对拆除“前居住地”拆除了开发商对liang lin居住的拆除。 00,000元人民币,并命令将其恢复到原始状态。
公众一般认为,销毁文化文物的最高罚款是50万元人民币,与拆除后获得的巨额利润相比,违反法律的成本太低。
在这方面,Xie 告诉作者,当多年前设定了500,000元的最高刑罚时,这个数字仍然很大。
第三次不动产文化遗物的数据,作为保护不动产文化遗物的重要资源,当局也逐渐将其关注。
为了应对城市建设造成的文化遗物的损害,安海岛省文化遗物和考古学研究所的主任贡将文化遗物的保护纳入管理和机构层面的整体规划中的整个城市建设中的整体规划。
国家文化遗产管理局副主任Gu Yucai表示,文化遗物部的人口普查数据可以移交给建筑部和城市和农村规划部,这可以大大减少人为引起的文化文化文化文化文化文化的问题。
相关人士说,对调查数据的分析涵盖了不同的类别和类型的文化文物,例如,在发展经济发展时,可以为这些领域的文化遗物提前提议,以避免在规划过程中造成的文化遗物损害。
除了专家的请愿书外,互联网和公众的力量在拯救了不动产的文化遗物中发挥了强大的作用。
Xie 说:“文化遗物并不是可恢复的,保存不可动摇的文化永远不会太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