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区兴发煤业公司茨塘坡煤矿矿井灾害防治措施方案矿长:总工程师:编制人:2矿井灾害防治措施方案第一章总则1.目的为了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条例》,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一旦井下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渗水、顶板冒顶等事故,人员能迅速脱险,及时处理事故,使灾害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尽快恢复生产。本矿专门制定了矿井灾害防治措施方案。 2.灾害范围 矿井火灾(电气设备及供电线路短路、井下爆破等原因引起的火灾等)、瓦斯、煤尘爆炸、矿井水灾、顶板塌陷等。 3.组织部分 1.确保井下人员安全及迅速逃生的措施 2.事故处理及恢复生产的措施 4.要求 本预案要求矿井及所属单位领导、员工认真学习讨论,牢记、领会预案要点,发生灾害时立即落实措施。同时要求每季度末根据矿井生产等情况的变化,作相应的补充修改。第二章 通讯 为迅速将事故情况、地点、性质传达给有关领导和集团公司、安监局、煤炭局等有关部门,矿井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下列顺序通报(见事故通报顺序图3) 事故信号(发现事故人) 矿井调度室(井口调度室) 第三章 煤矿救灾组织机构 1.矿井常设救灾指挥组 办公地点:调度室 2.救灾指挥组成员 总指挥:桑敬伟 副总指挥:钱光利 刘文昌 刘武贤 矿井值班组长 矿井救灾领导小组 矿长 总工程师 集团公司 市安监局 市煤炭局 煤炭局 矿井救援队 4 救灾指挥组下属机构及成员 1.通讯组长:陈雄 组员:熊鹏 曹嘉云 2.救援组长:胡世文 副组长:高小平 罗崇林 张朝晖 熊文良 赵文柱 组员:矿上全体 1、矿上负责下列事项: 1、矿上负责下列事项: 安全员、瓦斯巡查员及有关生产人员 2、运输供应组 组长:刘武贤 副组长:赵文卓 组员:全体矿长、井口运输队人员、矿上物资人员等 3、保卫总务宣传组 组长:刘武贤 副组长:张茂林 组员:矿上办公室人员和后勤、保卫人员 3、有关事项的规定: 矿上值班人员必须是矿上(或分公司)领导 矿上值班人员应当随时掌握井下各作业地点的运行情况,特别是瓦斯突出情况的变化,机电、运输、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情况。遇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正、副总指挥汇报,并随时与总指挥部保持联系,及时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发生灾害时,救灾行动计划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直接领导,指挥组只能由一人下达。
第四章 救灾指挥组成员职责 5 一、总指挥的职责 1.亲自到现场参加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掌握整个灾情,决定救灾措施,领导总体救灾行动。 2.了解灾情后,应先邀请技术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共同及时制订处理事故预案,果断安排抢险队按预案开展抢险工作,并将抢险方案、措施报告总公司;矿山抢险队到达后,应积极配合矿山抢险队根据情况制订新的抢险方案,并调动全矿人员协助抢险工作。 3.发动全矿干部职工做好灾区抢险或辅助工作,调动物资设备支援灾区。 4、听取灾区人员汇报及副总指挥意见。技术方面,应听取技术主管意见,根据灾情变化情况,与总指挥联系补充新措施,组织制定新的作战方案。5、事故处理完毕后,向矿井有关单位及参加救灾人员宣布解除作战命令,责令恢复生产。2、副总指挥职责1、亲自到现场,了解整体情况,分析灾情,制定措施,为总指挥决策方案提供充分依据。2、总工程师要全面负责生产技术,在事故处理前向总指挥提出建议,事故处理过程中,要视情况向总指挥提出修改、补充的技术措施。 3.听取灾区人员汇报及救灾指挥组成员意见,并视灾情变化,提出追加措施或新作战计划。4.记录救灾全过程。65.总司令缺席时,由副总司令代行职务。副总司令中,按职务先后顺序任职。
三、值班员职责 1、听取灾区人员汇报,了解情况,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人力、物力的调配和平衡工作。 2、督促、检查各救灾组救灾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记录,及时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3、督促、检查各救灾组后备力量和物资准备情况,联系协调、处理好救灾组之间的协调关系。 4、事故处理时,协助总指挥恢复生产。 四、抢险组职责 1、接到总指挥下达的抢险计划后,组长、副组长要带领全体组员按计划开展抢险工作。 2、在实施救援过程中,要及时与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取得联系,对救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预防措施提出建议,并在救援过程中注意检查矿井内的供电、通风情况。3、救援队到达后,要在总指挥的领导下,积极协助救援队按照新的救援方案组织救援。4、救援队在救援过程中,要坚决完成救援方案中确定的任务。如果在救援过程中,灾区情况发生变化,与计划的作战方案不一致,为了顺利完成任务,救援队员有权根据灾情变化情况,对救援方案中一些不适当的细节进行修改,果断采取有利于事故处理的措施。同时,修改后的方案和措施的细节要及时报告总指挥。 5、事故处理完毕后,根据总指挥安排恢复各自工作。7五、运输供应组职责1、接到总指挥下达的救灾命令后,积极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所需的运输车辆、设备、工具和其他物资、物品。
2、保证救灾过程中和救灾后恢复生产时各种物资的供应。 3、接受总指挥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保卫、总务、宣传组职责 1、根据总指挥下达的命令,做好矿区周边和灾害现场的各项治安工作,维护矿区周边秩序,保证整个救灾计划的顺利实施。 2、做好员工和周边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3、救灾过程中,安顿、处理各相关单位人员,协调、处理救灾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纠纷。 4、组织部分后勤人员营救和照顾死伤者,安排好死伤者和救援人员的生活。第五章 矿井灾害防治的一般规定 1、发现灾害时的报告 井下作业人员发现渗水、火灾、或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或发现渗水征兆(如坑道空气突然降温、上水流或水声增大、坑道空气中有害气体增多等);火灾征兆(冒烟、气温升高、坑道空气中出现煤油味或松香味、呼吸困难等)时,应立即离开事故现场,逆风向,以最短的路线、最快的速度赶到矿调度室向值班人员报告。报告内容一般为:报告人姓名、单位、灾害地点、性质、危险区域、伤亡人数等。语言要简短、清楚、不含糊,不失时机。一人发现灾害时,应边走边喊,相邻坑道、工作面人员应立即报警。当两人以上发现灾情时,严禁单独行动,仍应沿巷道逆风流方向撤离事故现场,并尽快向矿井调度室值班人员报告情况。
二、处理灾害的一般规定 1、矿井各单位矿长、值班队长、安全员、瓦斯检查员、矿长等领导听说发生灾害后,应立即安排好各自的工作,向矿长、总工程师办公室报告。 2、发生事故时的行动原则 (1)、现场人员应保持头脑清醒,保持镇静,设法了解或判断事故性质、地点和危害程度,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就地取材,按照《预案》果断处置。 a、因爆破或电器引起火灾时,如果火势不大,估计可以扑灭,应立即处理。电气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粉灭火器、砂土等灭火。灾情严重时,应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b、一旦发生瓦斯煤尘事故,由灾区电工负责切断该区电源,但事故期间不准关闭主扇风机房。c.灾区或受影响区的班长或班长负责带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清点人数,并带领员工尽量进行抢险和自救,同时尽力向矿井值班人员报告灾情。因人力、物力有限,不能及时扑灭灾害,或发现得太晚,错失时机,无法进行救援时,必须迅速撤离灾区,沿避灾路线组织撤离人员。撤离人员必须逆风流,沿最短路线跑到新鲜风流隧道后,方可撤离地面。(2).当自救器在有效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撤退路线不通、有害气体含量高、自救器缺乏时,井下人员必须迅速进入避难硐室等候救援。如不能在采区避难硐室避难,可采取应急措施。在附近有压缩空气的死胡同,可用木头、风管等就地搭起临时风幕,打开压缩空气管供气,使其成为临时避难硐室。应注意以下几点:a.在通往避难硐室的道路上和硐室入口处留有毛巾、衣服等作为标志,以方便救援人员寻找。
b.等待救援时坐(卧)止,避免不必要的体力消耗和氧气消耗延长时间。 c.硐室内只留一盏矿灯照明,其余矿灯全部关闭。 d.间歇性敲击铁器、岩石发出求救信号。 三、防灾措施 (一)加强思想教育 1.加强干部职工对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教育,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各级干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操作技术规程》。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会,讨论分析、总结安排,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2.按照云维集团和市煤炭管理部门的要求,坚持每周定期安全活动日制度,建立群众性安全网络,依靠群众办好安全。 3、坚持安全检查制度,落实云维集团煤矿安全管理部月检、矿检旬检、井班组日检制度,配合当地煤炭管理部门做好每日10次检查验收,对发现的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4、各班组在学习安排生产计划、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认真贯彻祖坡煤矿月度计划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安排检查总结安全工作,充分发动群众,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认真落实。 5.各级领导要积极支持安全监察人员(包括专职、兼职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重视并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保证他们正常行使职权。
(二)预防瓦斯、煤尘爆炸 1、加强通风。一是矿井要形成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保持系统的稳定性和合理性,严禁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和扩散通风。二是合理分配风量,坚持每日测风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调整,使采煤工作面和硐室等用风场所始终保持足够的风量。三是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局部通风机的安装、设置和使用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不得随意停机、开机。四是加强井下各种通风构筑物的管理。各种通风构筑物的设置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防止大面积漏风或气流短路。井下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各种通风构筑物。各井必须建立通风构筑物管理制度,认真执行。 2、加强井下瓦斯管理,防止瓦斯积聚 (1)。各井、生产队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瓦斯检验人员,瓦斯检验人员必须是持有资格证的人员。(2)瓦斯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按照规定地点和时间进行检验,严禁漏检、误检。(3)瓦斯检验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检验地点标识牌、瓦斯检验手册和瓦斯检验记录。技术主管、技术人员必须每日审核瓦斯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向矿长报告。(4)临时停工、通风巷道必须按规定设置围栏或者临时封闭,禁止人员进入。对长期不使用或者停工的老巷道,必须及时封闭,防止瓦斯涌出。
(5)、矿井巷道发生局部瓦斯积聚时,必须制定特殊措施(填写《涉矿重大安全问题作业申请表》),报技术主管批准,及时处理。三、加强煤尘管理(1)、各采煤生产队要指定专人定期清扫、冲洗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溜煤槽上下转运点等易积聚煤尘的地方,防止煤尘积聚。(2)、采煤队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采煤工作面粉尘多发问题,坚持爆破时使用水枪喷泥,严禁干钻,工作时积极采取多种综合防尘措施。(三)设备防火防爆1、严禁井下使用非防爆设备,低压防爆设备必须分阶段、分批检验,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处理,修理后的电气设备必须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上矿使用。 2、井下供电做到“三无”、“四有”、“两全”、“三齐全”、“三坚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井下设备完好率达到规定标准。3、做好风机、电气设备的接地工作。矿井内使用的机械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防止事故发生。(四)防治井下水患。12由于本地区地形复杂,相对高差大,雨季降雨集中,随着采区面积增大,地表裂隙、塌陷增多,矿井涌水量必然随季节变化。矿区内小窑多,开采历史悠久,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