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一般规定
第1条为了加强我们所在地区的葬礼费用管理,标准化了葬礼服务的指控和秩序,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并促进了葬礼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葬礼管理法规和公墓管理临时措施,“指导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民事事务部进一步加强葬礼服务费的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们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这些措施已制定。
第2条这些措施中提到的葬礼费用是指基本葬礼服务,扩展葬礼服务,公墓价格和相关服务费用和葬礼价格的费用。
第3条基本fun仪服务的费用是机构的指控,并包括在自治区的行政和机构指控管理目录中。这些费用是使用自治区财务部统一印刷的账单进行的,收入是在同一级别支付给金融部门,然后包括在财政部中,并包括在预算管理中。葬礼推广服务和公墓价格和相关服务的费用以及葬礼的价格根据运营费管理。
在该地区行政领域内从事葬礼的第4条,包括企业,企业,个人(包括签约)和提供葬礼服务的私人非企业单位,应遵守这些措施。
第5条从事葬礼服务的单位必须符合葬礼服务指控的以下条件:(1)由横幅和县一级或更高的民事事务部门批准,并在相关部门注册,并获得合法人员资格和法律人士资格和法律业务资格。 (2)根据相关法规向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许可证”申请,并向证书收取费用。
第6条fun仪服务费的管理应执行“统一政策和等级管理”的原则。自治区的价格管理部门与自治区的金融和民事事务部门一起负责制定整个地区的葬礼费用管理政策,并协调和指导和指导fun仪服务费用整个地区。联盟和城市的价格管理部门与联盟和城市的金融和民事事务部门一起负责根据国家和自主地区葬礼的相关法规管理司法管辖区的葬礼费用。服务费管理。
第7条fun仪服务费的管理应遵循有助于改革葬礼习俗,文明和节俭葬礼的原则,拯救土地,能源和自然资源,保持合理且稳定的葬礼费用水平,并有助于促进健康葬礼产业的发展。 。
第8条根据合理使用葬礼费用以及环境保护,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格和市场调节价格的科学概念。
第9条fun仪服务应为消费者实施一个系统,以填写“服务选择”,以指导群众合理地消费和了解消费,并确保fun仪馆的利益和不同需求。 “服务选项”的内容由当地民事和金融部门与价格当局结合决定,因此fun仪式家庭可以自愿根据fun仪馆选择的项目自愿选择服务项目和费用。
第10条fun仪服务部门应清楚地标记所有葬礼服务项目的名称,价格,租金和其他内容,并在授权书中的葬礼设施和用品,以便fun仪馆可以独立选择签署服务协议并提供该服务协议并提供fun仪馆有消费清单。和付费笔记。
第2章:基本葬礼管理
第11条基本葬礼服务主要包括四个主要服务:身体运输(包括身体起重和消毒),身体存储(包括制冷),身体火葬和灰烬存储。为fun仪式家庭提供并保证基本的fun仪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标准受政府定价管理的约束,并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财政部和民事事务部合作。
第十二条根据非营利组织,根据成本监督和审查,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应考虑自治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收费标准。原则,加上对正常运营成本和业务发展的补偿要求,同时应考虑fun仪式家庭。验证要求,负担能力,服务内容,质量,运输里程和其他因素。
第13条基本葬礼服务的收费标准(四个项目)在成本计算后以1,500元/权益确定。每个联盟和城市都可以根据基准价格制定本地个人充电标准,或者它可以根据当地财务补贴的特定情况(最高10%)的基准价格浮动,而无需限制浮动利率。
第三章葬礼扩展服务费用管理
第14条扩展fun仪服务是指fun仪服务部门以外的基本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该服务是根据fun仪馆的需求来确保基本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的前提。政府指导的葬礼扩展服务价格管理已实施。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务部和民事事务部应授权联盟和城市的价格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民事部门制定当地的扩展服务费用和标准,并将其报告给自治区发展以及财政部和民事事务部提交的改革委员会。
提供扩展葬礼服务的第15条fun仪服务部门必须在进行基本服务项目和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独立选择。他们不得以没有普通的基本服务或归纳,胁迫和其他手段为由扭曲局势。费用被收取为fun仪式家庭提供其他服务,这些服务侵犯了消费者权利。
第16条:对于葬礼用品,例如urns,裹尸布,花圈和其他由葬礼单位出售的葬礼,应积极引入竞争机制,不得实施垄断行动,并实施市场调节的价格管理。
第4章公墓价格和相关服务费用管理
第17条公墓服务费用分为公共福利公墓服务费和商业公墓服务费。公墓服务费包括坟墓租金,坟墓建筑材料费,埋葬费,维护和管理费,等等。城市和农村公共福利公墓(灰烬存储设施)和公墓(灰烬存储设施),可为非侵略区域提供埋葬服务(埋葬改革区)(蹲伏改革领域)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标准已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部和民事事务部门授权,为价格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联盟和城市的民事事务部门授权,并根据非营利性原则获得批准基于成本监督和审核。
第18条:民事事务部葬礼部门经营的商业公墓应执行政府指导价格。对于由企业运营的经营墓地和相关服务,个人(包括合同),私人非企业单位,地方可能会根据实际条件实施政府指导价格或市场调节的价格,并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告,财务,财务部门和民事事务部提交。
第19条:一个公共福利坟墓,占总针灸点的30%必须在商业墓地中建造,价格低于3,000元。地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条件增加公共福利的比例,并扩大折扣范围。
第20条:公墓管理部门可以收取维护和管理费,以进行日常维护,安全和周围的坟墓服务,并实施政府指导价格管理。根据墓地维护和管理的实际成本,联盟和城市价格当局的收费标准受联盟和城市价格当局的最高价格限制的约束。年度维护和管理费付款金额也可以根据坟墓总价的1%确定。公墓维护和管理费是最多20年的付款周期。合同期限可以过期,fun仪式家庭可以自愿选择是否继续支付维护和管理费,以根据葬礼的需求续签墓地。
第21条有必要加强运营商定价行为的指导和规范,在公众舆论宣传和解释文明葬礼,土地保护和环境保护,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业务质量,标准化服务内容以及标准化服务内容以及标准化服务内容以及有效地遏制了膨胀的定价行为。鼓励拥有良好公共财务资源的领域逐渐扩大自由的范围,减少基本葬礼服务的收费标准,实现基本葬礼的均等化,并建立和改善基本的葬礼系统。
第五章丧葬费减少政策
第22条城市和农村“有限保险”目标在我们地区永久家庭注册,农村“五个保证”目标,城市“三名无”人员,主要优惠待遇目标,未命名的尸体和流浪者,这些尸体和流浪者允许被公众火化县级未成年人或其他需要协助的特殊城市和农村的安全器官可以免除以下葬礼费用,包括:运输费人体收集和运输3天内(正常的制冷),普通火葬和身体成本以及不到200元的人体。 1 urn(普通的厕纸棺材,整形手术,包装袋),灰烬储藏费3年内。对于超出法规的项目费用,葬礼组织者应自己支付费用。
第23条如果葬礼组织者是一个低收入人士,他在低收入案例中死亡,他使用树木埋葬,埋葬,草坪埋葬,墙壁埋葬和其他生态埋葬方法来埋葬灰烬,并且不竖立塔楼或墓碑,将免除葬礼和基本葬礼。服务费。
第24条12岁以下的儿童将收取基本葬礼费用标准的50%的葬礼费。
第6章葬礼服务费监督和检查
第25条fun仪服务部门必须认真实施费用披露系统,宣传费用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基础,减少和豁免政策,报告电话号码,服务流程和服务费用的服务费用,并实施自愿选择for仪式家庭。 ,公平,有效地遏制夸张的定价行为,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26条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fun仪服务部门应严格根据政府规定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供服务,有意识地对服务和收费行为进行标准化,并接受价格,金融和民事和民事的监督和检查事务部门。价格当局应打击非法行为,例如强行合作,价格垄断,提高价格和价格欺诈。严格禁止未经授权设置收费项目。那些错误地报告并错误地减少自由使用的人将在经过验证后认真处理;那些性质和严重情况的人应根据法律负责相关的人员,并有效地保护公众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第7章附件
第27条应根据其各自的职能来解释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民事事务部。
第28条联盟和城市的价格当局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金融补贴,种族习俗等根据措施制定特定的实施规则。
第29条该措施应从出版之日起实施。前自治地区价格局和民事事务部“调整整个地区葬礼服务的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内价格费[1997]第50号),(国内价格费[1999]第19号,第19号,编号85),(国内账单[2003]第6号),(第677、1100、1947页的地区发展和改革费)也被废除了。
第30条如果在这些措施的实施期内提供了国家和自治区域和相关政策的法律和法规,则该规定应占上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