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盒分三个存放区域:烈士骨灰区;副省级、广州副市级、副军以上干部及老红军战士骨灰区;其他人员骨灰区。
● 室外安放骨灰区域分为四个:烈士陵园;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陵园;名人、统战人员陵园;其他领导干部陵园。
本报讯(记者何道兰、刘海建)由于夫妻二人生前身份地位不同,死后不得不成为“牛郎织女”,骨灰分置,这一令人惋惜的制度规定即将改变。新修订的《广州银河革命公墓骨灰安放条例》已于近日获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即将公布实施。
按照原规定,银河革命公墓是安葬牺牲或病逝的革命烈士、国家干部和军人的骨灰的公墓。也就是说,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死后骨灰才能安放在银河公墓。而且,公墓内的骨灰楼最初是有区别的,局级以上干部、处级干部和普通干部的骨灰存放在不同的楼层。因此,如果夫妻二人生前级别不同,或者一个是国家干部,一个是普通人,骨灰就很容易“分开”。夫妻二人去世后,一方的骨灰安放在广深公路东侧的革命公墓,另一方的骨灰安放在公路西侧的火葬场,或者虽然在同一个革命公墓,但骨灰存放在不同的楼层。夫妻一方骨灰安放在广深公路东侧革命公墓,另一方骨灰安放在公路西侧火葬场,或者同处一处革命公墓不同楼层的现象屡见不鲜。夫妻双方死后不能“团聚”,子女也要来回奔波祭拜,十分不便。
为此,新规第五条规定,如果夫妻一方符合公墓安置条件,另一方不符合或者级别不同,骨灰可以按照夫妻双方身份、级别选定的格子存放。由于公墓骨灰存放建筑已接近饱和,为节省空间资源,上述条款明确规定存放方式为“合存”,即“一箱两份骨灰”存放。
根据骨灰安放地点,新规对骨灰安放(贮存)区域进行了重新划分。室内安放骨灰共设三个区域:烈士骨灰贮存区;军队副省级、广州市副市级、副军级以上干部和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红军、老干部骨灰贮存区;其他人员骨灰贮存区。室外安放骨灰共设四个区域:烈士陵园区;省部级以上人员陵园区;名人、统战人员陵园区;其他人员陵园区。
原来的规定是禁止展示“封建迷信物品”,新规定将其改为“易燃、易爆、易腐烂以及违反社会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