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墓管理的国家法规*如下:
1。在建立墓地时,应使用贫瘠的土地,不应占用耕地,也不应建立在风景秀丽的景点,水库,湖泊,河流,河流以及铁路和高速公路的两侧;
2。建立墓地时,必须申请墓地主管部门;
3.公墓和公墓应该小而多样化,应该合理地计划墓地,并根据当地条件进行绿化和美化,并逐渐实施园艺;
4。未经批准,公共福利公墓不得在外面开展葬礼业务。商业墓地的坟墓管理费不得在最高二十年的时间内收取一次,并且必须保存坟墓的土地;
5。 *烈士的墓地,著名人物的坟墓,海外祖先墓,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和墓地的古代墓葬以及中国外国人的墓地,应遵守原始规定;
6。严格禁止建立家庭,氏族,活着的坟墓并从事墓地迷信活动;
7.公墓单位应根据公墓区域的规模建立公墓管理机构,或雇用全职管理人员来负责该公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墓地应保持清洁和庄严。
该公墓是城市和农村居民埋葬灰烬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墓地分为公共福利公墓和商业公墓。公共福利公墓是公共墓地,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的服务。商业公墓是公共公墓,为城市居民提供付费服务,以掩埋灰烬或遗体,属于第三级行业。
【法律和法规】
“公墓管理的临时措施”
第2条在火葬场,建议进行一次性治疗,例如深埋和骨灰的散射,以及计划的灰烬墓地的建设也可以批准。在埋葬改革区,应以计划的方式建立遗体或灰烬的公墓。第4条:在建立墓地时,应使用贫瘠的土地,不应占用耕地,也不应建立在风景秀丽的地方,水库,湖泊,河流,河流以及铁路和高速公路两侧。第8条申请时,应将以下材料提交给公墓统治部:
(i)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2)审查城市和农村建筑和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
(iii)关于建立墓地的可行性报告;
(iv)其他相关材料。